lorded
常用用法
- lord的基本意思是“主人”,即“支配者,統治者”,如領主、君主、諸侯等。首字母大寫時可作“上帝,基督,主”解,這時常與定冠詞連用。Lord則可用作對“上帝,基督,主”的稱呼。
- 在英國lord還可指“貴族”(duke, marquess, earl, viscount, baron)。the Lord(與定冠詞連用,首字母大寫時)還可指“上院議員”,The Lords用作主語,其謂語動詞用單數形式時指“上議院”,用複數形式時則指“上院議員們”。Lord或my Lord可用於對侯爵以下的貴族、上院議員、主教、市長、高等法院法官等的稱呼,相儅於“閣下”,正式稱呼時加上姓名或衹用姓。
- Lord knows的意思是“天知道”,表示驚訝、擔心時人們常說的“Oh Lord!”“Great Lord!”意思是“啊!”“天啊!”“我的天!”,注意這兩種說法有人認爲含冒犯意。
- lord與定冠詞連用、首字母大寫時還可指工商業界的“巨頭”、在某方麪有特殊影響的“大師”。 返回 lorded